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06—卷二—92,任)

admin2014-02-25  40

问题 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006—卷二—92,任)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绝对不起诉的情形问题。   
依据《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具体到本题:A项,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故A项正确;B项,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种类,故B项错误;C项,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项正确;D项,聋哑人属于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仍然需要起诉以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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