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 )。

admin2013-01-10  22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    )。

选项 A、自由转让性
B、平等性
C、证券性
D、优先性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见公司股份具有平等性,而无优先性。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见股份具有依法自由转让性。当然对特殊人员持有的股份《公司法》也规定了特殊的转让规则与转让期限,如: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但这并不妨碍股份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也正因为这种自由性,让股票成为人们投资的重要工具。
《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是应当遵循《证券法》的规定的,其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是具有证券性的,具有可流通的权利凭证性质。所以正确选项应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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