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甲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2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

admin2022-05-11  439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甲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2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0年10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选项 A、11900
B、12117.95
C、9514.16
D、11613.79

答案C

解析 该酒厂2019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3%+(23200+3000)÷(1+13%)×13%=951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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