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31

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B、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C、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D、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可以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故B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6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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