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股份向中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10  32

问题 以下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股份向中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B、合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C、合营企业改变产品销售方式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D、合营企业合并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答案B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该条规定的事项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而不是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规定更科学。由此可知,虽然AD选项中的事项都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是后半部分的表述不正确,所以两个选项不正确。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名称属于章程规定事项,修改企业名称即要修改企业章程,因此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 B选项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的规定,产品销售方式是合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不是合营企业章程的内容,因此修改产品销售方式不必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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