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10-18  3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甲将其住宅出售,则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试图将自己的住宅改作旅馆,须经甲、丙、丁的同意
C、甲、乙、丙、丁四人对一、二层间的楼板享有共有权
D、甲、乙、丙、丁四人对物业服务用房共同享有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A项错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非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据此,选B项。C项表述的一、二层楼板不属于甲、乙、丙、丁的共有部分,故不选C项。高层住宅不仅仅包括甲、乙、丙、丁四个住户,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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