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湘潭大学2016年研]

admin2022-09-19  25

问题 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湘潭大学2016年研]

选项

答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可以对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以及行为效力进行规范。 (1)各国对法人的权利能力限制做法不一。《德国民法典》没有对法人权利能力进行限制。而《瑞士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都规定了限制。 (2)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否受限制的观点如下: ①拉伦茨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的范围相比较自然人而言是有限制的。 ②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性质、法令以及目的是限制法人权利能力的主要方面。我国法律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限制在以下三方面: a.因性质之限制。如《民法典》第683条规定,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b.因法令之限制。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c.因目的之限制。如《民法典》第68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③梅迪库斯反对法人权利能力受限制的观点:法人目的外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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