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首经贸2012年研]

admin2022-09-19  8

问题 我国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首经贸2012年研]

选项

答案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于其死亡后生效。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方能有效成立。 (1)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有: ①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②客体要件。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2)遗嘱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有: ①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 ②自书遗嘱全文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地点、时间,且由本人签章。 ③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分别签章。 ④录音遗嘱的作成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⑤口头遗嘱发生在危急情况下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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