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

admin2012-08-16  20

问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

答案A,C,D

解析 江某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是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情况,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A选项不选,是因为江某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不能构成侵占罪。C选项中的侵占遗失物罪不是刑法中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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