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7/2/58)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7/2/58)
admin
2021-01-31
29
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7/2/58)
选项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犯罪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一道专用于“正本清源”的题。
A选项,(1)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又使用该卡的,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处。一般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较重;两罪一样重时,以目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不数罪并罚。本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法释[2018]19号修正)第5条第2款第3项,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选项说法正确。本选项也给那些将学术观点“在ATM机上冒用信用卡构成盗窃罪”,运用于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法,打了一个“耳光”。
C选项,本选项考查“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1)根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2款的规定,恶意透史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除了实施透支行为之外,还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责任与行为同时性原则,要求实施透支行为时,即有非法占有目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法释[2018]19号修正)第6条的规定: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形,只是“透支”,要构成“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还需非法占有目的。而选项已叙明“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当然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1)前述解释第5条第2款第1项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构成侵占罪。
(2)在法理上,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因为:刑法特别规定盗窃、抢劫信用卡时,信用卡是财物;而其他情况时,信用卡不是财物,故以之后的冒用行为定性。本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a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年卷一6题)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6年卷一1题)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7题)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4题)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40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道:“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根据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起刑点为10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93题)
关于卖淫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罚款。()
某投资者以1750元的价格购买了1张180天期的面额为2000元的国库券,那么,当该投资者持有国库券到期时,他获得的年收益率是
腹外疝的疝环是指( )。
左颏下肿胀7个月,时大时小,触及4cm×3cm的囊性肿物,有波动感,用力时肿物突入口底,口底黏膜呈淡蓝色,舌及口底黏膜正常。
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称为钦定宪法,下列哪些属于钦定宪法:()
存货发生的盘亏,在报经批准后应计入()。
We________lastnight,butwewenttotheconcertinstead.
赫尔巴特说:“教学的概念有一个显著的标记,它使我们非常容易把握研究方向。在教学中总是有一个第三者的东西为师生同时专心注意。相反,在教育的其他一切职能中,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根据这段话和赫尔巴特关于教学的基本主张,这里的“第三者”最有可能指(
为了解在校生对学校广播节目的评价,某高校学生会从1200名学生合住的200间宿舍中随机抽取15间,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这样的抽样方法是()。[统考2015研]
打开指定文件夹下的演示文稿yswg02.ppt(如下图所示),按下列要求完成对此文稿的修饰并保存。1.在文稿前插入一张版式为“标题幻灯片”的新幻灯片,输入主标题“Office2000教程”,设置字体、字号为宋体、54磅,输入副标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