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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7题)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7题)
admin
2018-07-16
23
问题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7题)
选项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答案
A,D
解析
题干要求选择的是违反程序正当或合法原则的选项,即在程序方面存在瑕疵的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故A项的程序方面存在瑕疵,应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故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构成超越职权,属于实体方面存在瑕疵,但看不出程序方面有瑕疵,故不应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没有举行听证的义务。但是,行政拘留处罚是重于罚款的,公安机关举行听证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故依法是允许的。C项在程序方面无瑕疵,故不应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据此,500元的治安罚款不得当场作出,故D项的程序方面存在瑕疵,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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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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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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