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个人房产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清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

admin2019-05-29  14

问题 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个人房产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清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给丙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1月甲携卖房款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8年一法专一第38题)
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选项

答案没有。 因为甲戊结婚的时间是2013年9月,甲的借款发生在8月,属于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故债务人甲的配偶戊没有偿还的法律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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