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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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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09-04-23
26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购买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B、行为人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淫秽的影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数罪并罚
C、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成立销售赃物罪
D、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被公司企业要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于是向其出具虚假财会报告,应该成立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
1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B项,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走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走私《刑法》第151条、第347条、第350条规定以外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也应依《刑法》第153条所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认定其他犯罪;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 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出具虚假财会报告的,应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而,对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公司共谋出具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就不能以本罪的共犯论处,而应成立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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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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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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