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4月10日收到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指定其应当于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如果李某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以下哪些情况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当被批准?

admin2022-11-30  44

问题 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4月10日收到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指定其应当于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如果李某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以下哪些情况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当被批准?

选项 A、李某于2021年5月29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求延长3个月的答复期限;之后于6月3日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B、李某于2021年4月27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求延长2个月的答复期限;之后于2021年6月1日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C、李某于2021年6月8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求延长2个月的答复期限。并于一周后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D、李某于2021年5月1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求延长1个月的答复期限,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答案A,C

解析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本题中请求延长期限的是实质审查过程中的指定期限,因此可以请求延长。申请人于2021年4月10日收到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则其答复该通知书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6月10日。该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请求延长的期限可以是1个月或者2个月。选项A中请求延长的期限为3个月,不符合规定,应当不予批准,选项A符合题意。选项B、D中李某提出延长期限请求的时间、延长的期限和缴纳费用的时间均符合规定,因此均应当予以批准,选项B、D均不符合题意。选项C中李某提出延长期限请求的时间、延长的期限均符合规定,但是缴纳费用的时间超过了2021年6月10日,因此不应当予以批准,选项C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RD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