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身为国有建筑公司经理,为公款出境旅游而向国家官员行贿3万元违规办理出国手续。在国外,甲某赴赌场赌博,赢得5万元,回国将一半赌资赠与福利院。后来,因甲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其承建的一座桥梁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甲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乙

admin2015-09-30  27

问题 甲身为国有建筑公司经理,为公款出境旅游而向国家官员行贿3万元违规办理出国手续。在国外,甲某赴赌场赌博,赢得5万元,回国将一半赌资赠与福利院。后来,因甲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其承建的一座桥梁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甲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乙某商议对策,恰逢乙某因偷逃巨额税款被追查,乙某提出让甲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乙某交甲5万元作路费,并请甲某将自己真实的财务凭据一并带走隐藏。甲某走后,乙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弟丙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甲某干掉。丙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乙某放弃。乙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甲某,不必丙某动手。丙某默许,于是乙某当着丙某面写了信,并给丙某3万元,打发丙某上路。丙某在途中将乙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乙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甲某,欲施毒手,经甲某苦苦哀求:}{:当场给二人现金4万元,遂放过甲某。二人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乙某处得“劳务费”1万元。后甲某被捕。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涉及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1)甲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乙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另行处理)?
    (3)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5)甲某尚未捐出的2.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就甲某的行为而言,其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向有关人员送礼达3万元,违规办理出国手续的行为,属于行贿性质,构成《刑法》第389条的行贿罪;其在国外赌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主体必须是赌头或者赌棍,而且必须出于以营利为目的。再者,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且甲某既非军人,也非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甲某赌博行为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甲某作为建筑公司经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违规建筑,造成其承建的一座桥梁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甲某遇到涉嫌犯罪的乙某后,将乙某账簿凭据带走隐藏,属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隐匿罪证、销毁罪证,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 (2)乙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就乙某的行为而言,其遇到涉嫌犯罪的甲某后,为甲某提供隐藏的处所、提供隐藏逃匿的费用,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罪;其决定杀害甲某后,命其表弟丙某带刘、黄二人具体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具体实施杀害甲某的刘、黄二人自动放弃而未得逞,这是乙某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3)丙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乙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丙某明知乙某的杀人故意与具体计划,虽然有些不太情愿参与,但还是负责为其传递了该犯罪信息,与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自动退出,但并没有阻止另外两名共同犯罪行为人刘、黄去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结果没有出现是由于具体实施杀害甲某的刘、黄二人自动放弃而未得逞,这是丙某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应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形态。 (4)刘、黄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接受乙某的意图追杀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正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在被害人哀求下自动放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形态。而二人各从乙某处得“赏银”1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财物。 (5)不应当追缴。因为根据《刑法》第303条关于赌博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原则的规定,其赌博行为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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