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6-01-28  42

问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题中,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都应在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此,天利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不约定派遣人员工作岗位而根据需要灵活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B项中将2年的工作期限分割为4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中,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报酬的做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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