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TOM于2005年4月来华居住并于2006年11月离境回国,期间其在中国境内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600块钱,股息获利15万元,并在美国做一场讲座获得报酬4000美元,并获得世界文化组织颁发的教育奖金5万美元。对以上收入征收其所得税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

admin2014-10-29  34

问题 葡萄牙人TOM于2005年4月来华居住并于2006年11月离境回国,期间其在中国境内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600块钱,股息获利15万元,并在美国做一场讲座获得报酬4000美元,并获得世界文化组织颁发的教育奖金5万美元。对以上收入征收其所得税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选项 A、对于TOM的所有收入一律征收所得税,因为其已在中国居住满1年
B、对于其获得的600块钱稿酬应收取20%的税收,并接应纳税额减征30%
C、对于其股息获利应全额征收其所得税
D、对于其所获得的教育奖金可以减征其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及其减免问题。《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通过了第3次修正,这两年一直是考试的重点,考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居住满一年”指的是纳税年度上的1年,即从公历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虽然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只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个纳税年度,就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了,可见选项A中说法是错误的,因为’rOM在中国居住还没有满1个纳税年度,对于其来自美国的收入,中国政府无权征收其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稿酬属于征税项目,但是800元以下的为免征额,所以对于其600块钱稿酬不应征收其所得税,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股息收入应全额征收其所得税,所以选项C正确,为应选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一)项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对于国际组织给予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选项D说成是可以减征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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