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admin
2022-03-15
26
问题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选项
A、没有仲裁协议的
B、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C、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仲裁裁决是缺席裁决的
答案
8
解析
《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依此,ABC项是正确答案,而D项一般不属于申请撤销裁决的范围,除非未通知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K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2016年卷三第16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年卷三84题,多选)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83题,多选)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8题,单选)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3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3题)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74题)
随机试题
患儿,男,2岁。因面及手足部色素斑2年就诊。患儿在出生后1个月即在面、手背等暴露部位出现红色斑点,继之皮疹渐增多,颜色变为褐色。日晒后加重,无痛痒等不适。其父母非近亲结婚,否认家族遗传病史。患儿皮肤干燥,暴露部位密集雀斑样色素沉着,淡棕至深褐色,面及手足伸
患者,女,48岁。有口腔黏膜粗涩感,进刺激食物感疼痛半年,检查发现其舌背左右各一黄豆大小白色病损,浅淡,表面乳头消失、质软。双颊自口角至颊脂垫尖处广泛白色角化网纹,基底充血发红。双舌缘舌腹也可见类似病损。对该患者的诊断最可能是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出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计算机病毒有什么特征?常用防治病毒的方法有哪些?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体现的是德育的()。
合唱指挥里起拍的三个环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投资者用部分资金购买了股票和基金,一年后股票下跌了15%,基金上涨了13%,此时他将全部股票和基金卖出获利6%,则他购买股票和基金所投入的资金比为()。
Althoughoneaccountantmistakestowritedownacreditsaleasacashsale,thefigureonthedebitsideofthetrialbalancei
What’stheresultoftheplannedcutsineconomicaidtoPalestinians?
TheplaywrightDavidHenryHwanghasbeeninhighdemandinrecentyears—notforworkslikehisTonyAward-winningM.Butterf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