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2022-01-27  29

问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二审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B、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的书记员是甲的近亲属,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C、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丙,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
D、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一审中的特殊情况在程序上如何处理。A选项:《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本条规定,二审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中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B选项:《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根据本条规定,题目中一审的书记员是甲的近亲属,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二审法院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因此B选项中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C选项:《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本项中,二审法院在审查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丙,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二审法院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是错误的。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本项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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