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17岁)涉嫌盗窃罪,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6

问题 周某(17岁)涉嫌盗窃罪,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在审查起诉阶段,周某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检察院若对周某适用逮捕,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对周某,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D、周某在审判中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重新开庭后,周某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答案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建议,不是辩护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C的说法不够严谨,故错误。《刑诉解释》第48l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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