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债权让与。(2020一专一35)

admin2021-10-25  17

问题 论述债权让与。(2020一专一35)

选项

答案(1)债权让与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①含义:债权让与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法律行为。债权让与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全部让与,一种是部分让与。 ②构成要件:债权让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A@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解除或期限的债权。@B@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C@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主要有三种: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D@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让与制度的价值 债权作为财产权的典型代表,通过让与,意味着权利人自行处分,这充分体现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当前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已经不仅局限于实物为对象的类型,含有财产利益的债权也成为重要的交易对象,为债权人权利实现创造更多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 (3)债权让与的法律后果: ①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发生于让与人及受让人之间的效力,主要表现如下: a.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债权; b.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基于诚信原则,转让协议生效后,让与人应将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全部交给受让人,并将有关行使债权的必要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便其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d.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②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 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如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则该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受让人。 b.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解析 此题是典型的制度类论述题,三个基本的逻辑环节不可缺少。首先,是什么(含义特征构成要件之类);其次,为什么(分析该制度的价值意义);最后,怎么样(即该制度有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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