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于2014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015年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

admin2019-11-01  31

问题 某建筑公司于2014年10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015年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电力价款268万元。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是(  )万元。

选项 A、66
B、152.34
C、66.09
D、160.38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2200+2875+268+3)×3%=160.38(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HB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