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独自一人在马路边上步行被一违章摩托车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有特别重大的损伤,以为只是头皮上有点擦伤,便没有在意。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甲300元。两年后,甲经常感到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甲为治疗花费10万元。出院后,甲当即找到
甲独自一人在马路边上步行被一违章摩托车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有特别重大的损伤,以为只是头皮上有点擦伤,便没有在意。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甲300元。两年后,甲经常感到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甲为治疗花费10万元。出院后,甲当即找到
admin
2017-10-30
38
问题
甲独自一人在马路边上步行被一违章摩托车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有特别重大的损伤,以为只是头皮上有点擦伤,便没有在意。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甲300元。两年后,甲经常感到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甲为治疗花费10万元。出院后,甲当即找到肇事司机赔偿,并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B、甲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C、甲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自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
D、甲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自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
答案
A,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A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甲在确诊后当即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并未经过。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B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债务,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履行的有:()
甲电脑公司与乙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乙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
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A,C《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某股份公司将其所有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甲保险公司将该项保险业务的20%以再保险的方式转由乙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该股份公司仓库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53万元。根据这些情况,选项所作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10万元的债权,在该债权到期之前,甲公司将其资产按7:3的比例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而甲公司解散。甲公司分立时未与乙公司就该笔债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则该债权到期后,应由谁行使还款请求权?
随机试题
三羧酸循环的第一步反应产物是A.柠檬酸B.草酰乙酸C.乙酰CoAD.CO2E.NADH+H+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的规定,可以成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有()。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是()
某公司2010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为80000元,负债总额为60000元。2010年1月份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①公司行政办公室职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400元,以现金支付。②收到投资方银行存款6000元。③开出并承兑面值为50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狗听到主人呼唤它的名字就跑过去,属于()。
国家逐步走向富强、走向文明的时候,“像匕首,像投枪”一样的杂文愈来愈淡出文坛,读者少了,作者更少。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还远未达到歌舞升平的“大同社会”,各种丑恶的行为、卑劣的事情还依然侵蚀着社会、国家的肌体。杂文做什么?杂文就是要鞭
社会保障中最大项目的支出是()。
下列各组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是()。
OnDec.28,a2-year-oldgraywolfcrossedthestatelinefromOregon,becomingfirstofhisspeciestorunwildherein88y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