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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14-04-28
33
问题
基于公共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限制。为此,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公司于2007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条件请求实施专利许可,甲公司一直未予以许可。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甲公司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以给予乙公司实施甲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专利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51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根据本条,B选项是正确的。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根据本条,A项中,专利局给予其专利实施许可的做法是错误的。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第58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并非终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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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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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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