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合同履行期届满李某未履行合同,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张某之妻曾向其借款4000元至今未还,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1000元。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合同履行期届满李某未履行合同,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张某之妻曾向其借款4000元至今未还,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B、追加张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C、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D、将李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答案4

解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本诉与反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是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纠纷,而张某之妻与李某间存在的是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且反诉中的被告也并非本诉的原告,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请求不构成反诉,法院应告知李某另行起诉。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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