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585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次等额支付,付款日期分别为4月20日、5月20日和6月20日,乙企业因资金紧张于2017年5月4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95万元。甲企业201

admin2021-11-04  37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585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次等额支付,付款日期分别为4月20日、5月20日和6月20日,乙企业因资金紧张于2017年5月4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95万元。甲企业2017年4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0
B、28.33
C、33.15
D、85

答案B

解析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中,虽然乙企业在5月4日才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但是要在4月20日确认第一笔款项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所以,甲企业2017年4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3÷(1﹢17%)×17%﹦2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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