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admin2016-06-13  37

问题 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选项

答案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物之债。前者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已特定化;后者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2)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灭失的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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