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2002年卷二第43题)

admin2017-03-01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2002年卷二第43题)

选项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刑法》第246条没有规定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加重法定刑,导致他人自杀只是侮辱罪的成罪要素“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况。故不属结果加重犯。选项B,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系转化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属结果加重犯。选项C,《刑法》第237条只将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规定为情节加重犯,没有规定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如果强制猥亵妇女,是强制行为(暴力)过失致被害妇女死亡,则应属强制猥亵妇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如果致被害妇女自杀,则应作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情节。故本项不属结果加重犯。选项D,《刑法》第261条没有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加重法定刑,故而不属结果加重犯。如遗弃导致他人死亡,则属遗弃罪成罪要素“情节恶劣”;如果明知遗弃行为很大可能导致死亡还遗弃,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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