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dmin2012-08-12  41

问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选项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5a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