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1-25  26

问题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甲有限合伙企业有乙丙丁三名合伙人,其中丁以劳务出资,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丁不分配利润,所得利润乙丙平均分配
B、甲普通合伙企业有乙丙丁三名合伙人,合伙协议并未约定利润分配,则只能按合伙人按实缴比例分配
C、甲合伙企业有乙丙丁三名合伙人,其中丁、丙以劳务出资,乙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丁
D、甲有限合伙企业有乙丙丁三名合伙人,其中丁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并未约定利润分配,三人经表决,将合伙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乙

答案B,C,D

解析 A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C项错误,根据题意可以推断出甲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可知,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D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可知,只有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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