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企业2005年度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4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 (2)“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admin2014-04-01  29

问题 某乡镇企业2005年度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4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
   (2)“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社会文化事业捐赠10万元。上述支出均以扣除。
   (3)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2.12万元、职工福利费14.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4)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40万元(含税)。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
款。2004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3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3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5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作出反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在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
   (2)计算抵债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
   (4)计算2005年该乡镇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1)计税工资标准=100×0.08×12=96(万元),实际列支工资106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 96万元。由于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不得扣除职工工会经费,在税前可以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96×(14%+1.5%)=14.88(万元)。 (2)抵债业务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10.5万元(38-27-0.5)和债务重组所得 2万元(40-38)。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 (3)捐赠限额=(45+12.5)×10%=5.75(万元),只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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