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投保了健康保险,并指定乙为受益人,后来甲生病住院,乙去请求保险金,被拒绝。原因是保险人与乙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乙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

admin2013-05-03  26

问题 甲为自己投保了健康保险,并指定乙为受益人,后来甲生病住院,乙去请求保险金,被拒绝。原因是保险人与乙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乙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

选项 A、报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确解释
B、以投保人的理解作出解释
C、宣告合同无效,由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用
D、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答案8

解析 依《保险法》第31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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