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表述中属于适用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
下列表述中属于适用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
admin
2009-05-14
19
问题
下列表述中属于适用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
选项
A、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B、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C、移送的案件必须是自己已经受理的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需对该案有管辖权
答案
1,4,8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1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将合同定义为“协议”,但均未给出“协议”的定义。问:如何解释上述“协议”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逻辑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
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但遭拒绝,故不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分析:(1)该条规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2)该条规定与表见代理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思想社会关系?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
随机试题
Peopleandthesourcesofairpollutionarefoundinthesameplaces.Thismeansthatcitieswithlargepopulationshavethebig
下列人体实验类型中,不需要付出道德代价的是()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实施犯罪时,决定将其拘留,并在拘留后48小时进行讯问,认为应当将其逮捕。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在拘留后第8日决定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部门制作了《撤销案件意见书》,自行决
某土地估价机构于2006年10月下旬接到一宗土地价格评估的委托,估价基准日确定在当年10月31日。评估对象位于华南K城市的S湖边,面积500m2,是委托方于2000年10月通过拍卖方式购得的土地,使用期限50年。目前该地块内有一座900m2砖混结构的写字楼
外界压力引起某个环境因子暂时性破坏或受干扰,此级敏感度中的各项是人类能够忍受的,环境的破坏或干扰能较快地自动恢复或再生,或者其代替与重建比较容易实现。此环境影响程度为()。
氧化锌避雷针在电站和变电所中应用广泛,其主要的性能特点为()。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制企业的特点的是()。
下列属于开发性课程特点的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
"Theconceptofmasculinityisbecomingmoreelusiveinsocietyasgenderrolesblur,withmorewomentakingmanagementposi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