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纪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北科2012年研]

admin2022-09-19  27

问题 简述行纪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北科2012年研]

选项

答案(1)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行纪人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的,为行纪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的,为委托人。行纪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①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替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②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③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其主要特征有: ①对合同的当事人有资格限制。出租人为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 ②合同中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并非仅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 ③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而且通常是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 ④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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