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
admin
2017-03-03
41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选项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人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问题。在一般教材中,证明对象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对象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在思考这类题目时,一定要把抽象的证明对象理论同具体的犯罪构成结合起来。回答本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一定要搞清楚本题的主旨在于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是要证明受贿罪。在明确此点后,还须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x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适当,遂作出了维持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洗钱罪对象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甲委托乙经纪行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辆二手BMW汽车,约定事成之后报酬为20000元,未作其他约定。乙找到丙,双方约定由丙为乙出卖该车提供信息,乙、丙约定事成后,乙向丙支付报酬5000元,未作其他约定。根据丙调查(丙为此支出必要费用1100元)获得的信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遭到台风袭击,货物损坏无法交货,甲公司及时通知了乙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某玩具生产厂商欲向四家镶行贷款以扩大经营,同时以四种物品分别为四家银行提供担保。关于以下四种担保叙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可以成为邻接权主体的有()。
公共承运人________
佝偻病的主要辨证方法是
奥美拉唑的作用机制是( )。
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该合同对A公司意义重大,A公司的经理甲让该公司职员乙去调查B公司的信用情况。乙经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质,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乙自认为自己的才能比甲的才能高,对经理的位置觊觎已久,于是在向甲汇报调查情况
通过有效的计量、分析工具,对收集掌握的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预警和对风险趋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监管的行动建议。()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发展性教育和()两项任务。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某机械加工企业下设四个生产车间生产加工同种类型和型号的产品,并以人均产量评价劳动生产率。本车间中中级工占比最大的是()。
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念对应正确的是()。
[A]watch[B]water[C]weather[D]weekend[E]window[F]word[G]workItcanbeusedtoexpressone’sid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