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民法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北邮2007年研]

admin2022-09-19  62

问题 试述我国民法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北邮2007年研]

选项

答案民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规定的确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和标准。各个归责原则有机联系构成了整个归责原则体系。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1)过错责任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其特点有: a.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仅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b.以过错作为损害转移的正当性基础,无过错即无责任。 c.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须对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 d.过错决定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在多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②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明确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也要求行为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确定了个人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③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且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a.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b.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c.存在免责事由。 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一般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在机器大生产背景下出现的。在机器大生产造成的事故中,有的侵权按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即使尽了极其谨慎的注意仍不能避免、不能控制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此时过错责任无法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无过错责任因此应运而生。 (3)二者的区别: 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则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②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vt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