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述我国民法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北邮2007年研]
试述我国民法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北邮2007年研]
admin
2022-09-19
62
问题
试述我国民法所采取的归责原则体系。[北邮2007年研]
选项
答案
民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规定的确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和标准。各个归责原则有机联系构成了整个归责原则体系。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1)过错责任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其特点有: a.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仅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b.以过错作为损害转移的正当性基础,无过错即无责任。 c.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须对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 d.过错决定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在多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②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明确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也要求行为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确定了个人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③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且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a.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b.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c.存在免责事由。 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一般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在机器大生产背景下出现的。在机器大生产造成的事故中,有的侵权按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即使尽了极其谨慎的注意仍不能避免、不能控制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此时过错责任无法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无过错责任因此应运而生。 (3)二者的区别: 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则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②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v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一名3岁男孩从幼儿园骗走,向其家长勒索钱财。因未收到该男孩家长的回信,甲便将该男孩以3万元卖给他人。对甲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债和从债关系的是()。
不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权利或行为是()。
在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第三人提供)和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甲用菜刀砍杀妻子乙,被邻居丙阻止。在丙的教育下,甲与丙一起将乙送到医院,乙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甲开发公司与乙咨询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项目的预测,并提出分析评估报告,期限为1个月;乙公司负责提供背景资料、数据,支付报酬2万元。从性质上看,该合同属于()。
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若赖某种植棉花歉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结果棉花毫无收成。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刑法理论和外国刑法中,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随机试题
黑格尔认为,德国三权制衡的三权是
有关心房纤颤的心电图表现,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男,50岁,颈增粗20年,近一年消瘦10kg,并有心悸。体检发现叹侧甲状腺多个结节。基础代谢率+31%,2小时内甲状腺摄碘29%。最有效的治疗是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其危险性等级划分为()。
索赔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这是按索赔的( )分类的。
用于基层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包括()等,其强度高,整体性好,适用于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违反法规行为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每一个想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都需要不断给自己“充电”,进行深造。小李是一个在事业上渴望成功的人,因此他必须让自己保持知识的更新,不断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但在很多时候,对知识深入的学习深造不得不以牺牲现有的工作为代价。而事实上,小李最终
ThepopulationofChina______morethanonefifthofthetotalpopulationintheworld.
(see)______fromthetopofthehill,wefoundthevillageveryattracti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