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admin
2019-08-10
15
问题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选项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据此,选D项。不选A项:因为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不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条件。不选B项:起诉的条件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存在争议,本题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不选C项:如果将C项表述中的“终止”改为“中止”,则也属于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Y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简述敲诈勒索罪与以胁迫、威胁的方法实施抢劫罪的区别。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解放军少校甲经常以禁闭部属的方式冻饿、打骂士兵,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该条规定的交付方式属于()。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随机试题
对功名富贵进行反思的作品是()
患者,男,20岁。左前臂皮下2cm×1cm肿块,质软无压痛,光滑,边界清楚,稍可活动,中央可见小黑点。关于皮脂腺囊肿,表述正确的是①肿物质软,有波动感②肿物质硬,无波动感③与皮肤粘连,基底可活动④与皮肤无粘连,基底不可活动⑤中心有黑头粉刺点,
某鸡场2周龄鸡发病,排出白色黏稠或水样稀粪,剖检可见腿肌、胸肌出血,法氏囊充血、水肿、出血、呈紫黑色,肾脏肿大、苍白、呈花斑状。该鸡群可能发生的疾病是()
某公司发行优先股股票,票面额按正常市价计算为800万元,筹资费费率为5%,股息年利率为12%,则其资金成本率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下列选项中人性论与其他三者不同的是
(2007年真题)设函数f(x)可导,且f(0)=1,f’(-lnx)=x,则f(1)=[]。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服装厂,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并约定甲对外不能签订单笔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甲与不知此约定的第三人签订了一笔50万元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线性链表的描述中,正确的是Ⅰ、只含有一个指针域来存放下一个元素地址Ⅱ、指针域中的指针用于指向该结点的前一个或后一个结点(即前件或后件)Ⅲ、结点由两部分组成:数据域和指针域
计算机之所以能按人们的意图自动进行工作,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采用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