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admin2021-01-18  23

问题 为什么说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选项

答案法律程序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但并非一切法律程序都是正当的。若是在法律适用问题上采取临机应变的态度,就会忽视形式理性和公正程序原则,给法律创设和适用带来极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对法律体系的不信任。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程序正义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是一种有价值倾向的程序,即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区别于古代的法律程序和现实生活中的非正当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主体互动而进行的,具有理性选择特征的活动过程。正当程序是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是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岭和试金石。法律的立改废释、法律的执行和适用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正当的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正当法律程序通过分散决定权来限制权力的恣意行使,而决定权的分散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得以实现。 (2)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的装置。 (3)程序中立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在决定者或程序主持者的中立之外,还包括程序的预设性和程序设置的中立性。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是现代程序设计的一个突出特征,也是正当程序的必备要件。其不仅包括受法律决定影响的利害相关者对决策过程的实质性参与,也包括公众对立法和政治或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和影响。 ①自由的参与: a.参与的自愿,包括参与的自愿和不参与的自愿; b.参与不仅包括同意和承认,也包括参与过程中的异议、反对和批评。 ②平等的参与: a.程序参与者在程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意见表达上享有同等的资格和机会,在涉及公共利益或自身利害的决策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尊严与发言权; b.参与是公平的,不仅要求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的中立地位、信息的对称和充分、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而且要求为少数反对派、弱者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特别的程序设置。 ③实质性的参与: a.参与是法定的、有制度保障的; b.参与应能实质性地影响决策结果,即决策结果是在程序过程中生成的,结果中包含甚至只包含程序参与者的参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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