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首经贸2010年研]

admin2022-09-19  24

问题 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首经贸2010年研]

选项

答案(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概念: ①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c.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d.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此项权利。 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①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保证人承担补充性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②保证责任的免除原因不同。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连带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 ③有无先诉抗辩权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④产生方式不同。连带保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保证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法律推定为一般保证。 ⑤担保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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