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股份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丙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丙公
案情: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股份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丙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丙公
admin
2008-12-16
29
问题
案情: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股份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丙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利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000股股票,但是转让给王某之前,王某辞职了,丙公司于是决定由公司自己来持有回购的1000股股票。
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中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一度陷入混乱。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董事会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他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之前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了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是由于没有看到公告,致使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于是周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会议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问题:
选项
答案
有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回购自己的股份。违法之处有:①不能以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②回购股份后应当在1年之内转让给职工或作其他处理,不能由公司自己长期持有。《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k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除经申请或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措施。
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民事判决生效后,具有的效力包括()。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一规定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甲公司因未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而被某县国税局处以罚款,甲公司认为该国税局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遂向相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发现该国税局在行政调查时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县国税局重新进行行政调查并再次对甲公司处以罚款,而且罚款
因法定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具体情形包括()。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与行政处罚。这里的期限称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具体时间为()。
甲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建筑公司克扣甲半年工资。一天,甲持西瓜刀冲入公司财务处,将刀架在财务处职员乙的脖子上.喝令财务处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此时正在领取工资的建筑工人丁看见乙血流不止,就把自己刚领取的1万元扔给甲,甲
随机试题
干燥综合征的论述正确的是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寒冷地区某地下室长100m、宽90m,水土无侵蚀性,仅考虑混凝土收缩问题,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适宜的是:[2010年第67题]
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项目,全长45.5km,设计车速为120km/h。路面面层采用C30钢纤维水泥混凝土。该项目施工单位对面层的施工过程如下:第一步,该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用实验室确定的“实验室配合比”直接配料;
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关于心理测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主要是根据工作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总结提炼而得出。
当商品市场失衡时,从向均衡调整的角度考虑,()
In2007aFrenchfoodcompanywantedtobuyafamily-ownedfirminIndia.Thepatriarchwas72,andtheFrenchfirmwantedtose
下面不属于软件需求分析阶段工作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