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admin
2012-09-01
30
问题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这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是独立投标,但递交投标文件时,有3个购买招标文件的独立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了联合体进行投标。
招标人是否应接收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如从投标文件封装可直接看出为联合体投标,则不能接收;如果招标人因无法辨明而接收了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相关投标文件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作废标处理。因为招标文件不能直接修改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资格条件,招标人确需修改时,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取消了招标公告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条件,但未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故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仍有效。
解析
依据《合同法》,招标公告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其后发售的招标文件,性质上属于对要约邀请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但不得修改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调整其中的资格条件的,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已经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因无法辨明而接收了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作废标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u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题库招标师分类
0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招标师
相关试题推荐
质量体系是为了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的文件体系()。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和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质认定部门在进行举报投诉监管时采取的行为。
为保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的安全,试验检测机构应该在()里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管理程序,以保证检测活动的安全。
双涂层构件试验性能项目有()。
国家规定了五种三相变压器标准连接组别是:Y/Y0-0,Y/∆-11,Y0/∆-11,Y0/Y-0和Y0/Y0-0()。
交通安全设施关键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
某在用圬工混凝土拱桥,位于厂区主干道上,交通繁忙且重车较多,受业主委托,需对进行桥梁承载能力的检测评定,试完成以下相关分析和检测评定。检算之后对该桥还进行了荷载试验检测,获取了承载能力检算系数z,,经重新计算拱顶正弯矩的实际抗力效应为5450kN·m,
对某预应力简支T梁构件进行单梁跨中抗弯静载试验,该梁标准跨径为30.6m,计算跨径为30.0m,跨中设计弯矩为4000.0kN·m(不计冲击),冲击系数为0.25,采用重物堆载方式在全桥跨范围进行均布加载,荷载集度为45Kn/m。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跨中挠
隧道混凝土衬砌质量检验评定时,实测项目包括()。
随机试题
左冠状动脉前室间支
关于结核性腹膜炎的主要特点不正确的是
A.血液B.内脏C.肌肉D.大便E.头发、指甲河豚鱼能引起食物中毒,其毒性最小的部位是
不属于不孕症的常见证型的是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空白而不需要背书的提单。
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的批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劳动者工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studyfoundthattheradiationfromCTscans—thetestsregularlyusedto【C1】______internalinjuriesorsignsofcancer—islike
在VisualFoxPro中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B1】【B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