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12月从中国境内其任职单位取得不含税年终奖金48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2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已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150元。则张某2012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admin2014-03-21  31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12月从中国境内其任职单位取得不含税年终奖金48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2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已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150元。则张某2012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9425.88
B、8398.53
C、6925
D、5237.67

答案D

解析 (1)不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应纳税所得额=(48000—105)÷(1—10%)=53216.67 (元);53216.67÷12=4434.72(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216.67×10%一105=5216.67(元)。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
    (3)从美国取得稿酬收入的税款扣除限额=10000×(1—20%)×20%×(1—30%)=1120(元),其在美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所以在境内不用补缴个人所得税,其差额30元结转以后5年补扣。因此,张某2012年12月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216.67+21=5237.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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