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6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6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

admin2017-10-17  27

问题 2016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6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6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丙不承担责任
B、甲、丙分别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承担责任
C、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中取回的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1)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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