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
admin
2019-01-25
28
问题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h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64题)
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83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81题)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55多选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62,多)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90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肠系膜下动脉的直接分支有哪些?
属于视线诱导设施的是()。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来自少数银行的融入资金以及()。
学习活动组织与评价设计包括()。
WhenIwasachild,Ihopedtoliveinthecity.IthinkIwouldbehappythere.NowIamlivinginacity,butImissmyhomei
基于以下题干,回答问题P.任何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交通工具的时速必须超过60公里。Q.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20公里。R.我的汽车只有逢双日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驾驶。S.今天是5月18日。
(上海财大2013)A银行决定向甲公司贷款1亿美元,期限6个月,风险权重为20%。B银行决定向乙公司贷款1亿美元,风险权重100%。C银行希望向丙公司发放贷款,风险权重为20%。C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上限为0.25亿美元,已经发放贷款5000万美元(风险权重为
设A=2a+b,B=ka+b,其中|a|=1,|b|=2,且a⊥b,若A⊥B则k等于().
Whichisthecarforsale?
PASSAGEONEWhat’stheauthor’spurposeofmakingacomparisonbetweenClare’sfeelingstowardsthedairy-houseinPara.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