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81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81题)
admin
2017-06-05
33
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81题)
选项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
B,D
解析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Z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15周岁的甲非法侵人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按照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下列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货币性项目的是()
女性,28岁。尿频、尿痛、尿急,肾区叩击痛,尿镜检:白细胞满视野、红细胞10~20/Hp,肾功能正常。首选治疗方案为
A.伞形科B.防己科C.豆科D.茜草科E.瑞香科沉香的原植物属于()
为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旅客的()必须经过X射线安检机的安全检查。
(2015年)丁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2015年11月初产成品的账面数量为200件,账面余额为12000元。本月10日和20日分别完工入库该产成品4000件和6000件,单位成本分别为64.2元和62元。本月15日和25日分
在下列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中,属于企业盈利能力基本指标的是()。
货场内装卸线的布置形式通常有()。
特殊安排;精心安排
数据库DB、数据库系统DBS、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之间的关系是
A、Atamuseum.B、Atarestaurant.C、Ataconcert.D、Ataflowershop.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