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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admin
2009-03-14
33
问题
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对王大妈与刘老汉离婚一案,没有公开宣告判决书
B、宣告判决时,有时因为忙,没有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C、某案件定期宣判后,告知当事人10日内将送达判决书
D、没有告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
答案
1,2,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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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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