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0题)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0题)
admin
2014-12-04
23
问题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0题)
选项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
A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考生要明确,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应当理解为申请撤回上诉,而不是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的承认,因此,申请撤回上诉获得法院准许后,一审裁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题中当事人的撤诉符合要求,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故A项做法是正确的,C、D项做法错误。
如上分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可以对双方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并据此制作调解书,B项中法院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g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3题)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向乙发出要约:购买黄豆5000吨,价格为1200元/吨,15日内承诺有效。乙在收到要约后,因库存不足,遂派出三名采购员外出寻求货源,甲在第10日发来传真,提出撤销该要约。而此时,乙方三名采购员已落实货源,回到乙处,共花费差旅费5300元。乙方遂要求甲方承
海淀某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配套建筑对外租赁,并收取费用,后物业公司又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对此,业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商定由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但因甲之原因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2005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
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体育用品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随机试题
创作冲动的特性是什么?
简述双中心论、四分图论、管理方格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发生经济业务时,单式记账法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复式记账法则在两个账户中登记。
大横属于大陵属于
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的措施不包括
下列选项中关于净现值优缺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路面基层排水系统的组成有()。
A、 B、 C、 D、 D因题目中定义的指针value是指向变量i的,所以直接利用语句MyClass(inti){valuei,newint(i);}对value进行赋值即可。
BrowningApparelCo.To:HeadquartersstaffFrom:DelbertMarion,PersonnelmanagerDate:July25Re:AppointmentofMs.IrmaRo
You_____thatlettertoJames.However,youdid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