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0题)

admin2014-12-04  23

问题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0题)

选项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考生要明确,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应当理解为申请撤回上诉,而不是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的承认,因此,申请撤回上诉获得法院准许后,一审裁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题中当事人的撤诉符合要求,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故A项做法是正确的,C、D项做法错误。
    如上分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可以对双方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并据此制作调解书,B项中法院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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