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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4-25
21
问题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0,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要约在到达乙之后,甲不得撤回
B、甲的要约到达乙之后,甲仍可撤销该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乙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
C、甲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
D、如果乙未作出承诺;甲的要约在本周五后失效
答案
1,4,8
解析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以选项A、C正确。《合同法》第18条规定了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了要约撤销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要约有承诺的期限,所以在此期限之前不能够撤销,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了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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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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