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A厂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A厂交付100吨家电钢板,合同货款总值28万元。为支付货款,A厂于11月8日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8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

admin2019-09-19  29

问题 2017年11月6日,A厂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A厂交付100吨家电钢板,合同货款总值28万元。为支付货款,A厂于11月8日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8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11月12日向C银行提示承兑,C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并同时记载付款日期为同年12月15日。B公司为支付其基建工程所欠D公司的工程价款,于11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给了D公司。
2017年12月18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100吨家电钢板交付给了A厂,并验收入库。但由于A厂生产的电冰箱严重滞销,产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困难,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12月20日A厂借口B公司交付的家电钢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提出退货,B公司则认为所交货物的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同意退货。于是,A厂于12月23日通知C银行停止向B公司支付其已开出的金额为28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2017年12月25日D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遭C银行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D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     )。

选项 A、A厂
B、B公司
C、只能向B公司行使
D、C银行

答案A,B,D

解析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可以向本案中的A厂、B公司、C银行(承兑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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