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和王某(女)预谋,由王某将其网友孙某骗至某市某公园内。田某冒充王某的男朋友,持刀威胁孙某,向孙某索要2000元。孙某被迫打电话向其朋友借款,在二人前往孙某的朋友处取款之前,田某为防止孙某途中逃跑,又将孙某手机和24K金项链(价值8300余元)押给田某。

admin2009-04-23  25

问题 田某和王某(女)预谋,由王某将其网友孙某骗至某市某公园内。田某冒充王某的男朋友,持刀威胁孙某,向孙某索要2000元。孙某被迫打电话向其朋友借款,在二人前往孙某的朋友处取款之前,田某为防止孙某途中逃跑,又将孙某手机和24K金项链(价值8300余元)押给田某。后田某从孙某朋友处取款2000元,在孙某索要手机和项链时,拒绝归还并同机逃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4

解析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最容易发生混淆的情形就是“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两罪的真正区别就在于暴力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及胁迫指向的是人身,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及威胁必须排除人身。而本案正是典型的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的情况,因此在认定和区别此罪彼罪上才更加困难,更具有意义。田某并未对孙某直接实施暴力,而是首先以王某男朋友的身份,持刀逼迫,使孙某精神上产生压力,从而给朋友打电话借钱并交出随身佩戴的项链和手机。田某持刀并不是为直接获取财物采取的手段,而是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要挟”的强化手段,没有超过“要挟”的范畴。田某虽然不断持刀威胁,但是始终没有使用暴力直接获取财物,更多地是利用了被害人孙某的心理变化勒索财物,也就是说孙某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并没有完全丧失反抗的能力。因此,田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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